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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命就是用錢能解決就是了 在台灣撞死人 區區幾千萬 幾億就打發 台灣法律弱到不用讓囂張不知悔改的人受到逞罰 在台灣 有錢就能買法律 有錢就能買權利 有錢就能洗掉自身不利 有錢就是大爺 光光用錢就收買一切 別人的爹娘就不是人嗎? 人命好薄弱? 好不值錢 有錢人家的命才珍貴 才是命 被撞死的 只是應該的 活該的..... 天啊! 還有天理嗎? 他不但讓二個家庭破碎 還讓一位僅八歲原本和樂的家庭破碎 那孩子失去不只是父母 心靈上的創商 ? 讓葉大少逍遙在外 是讓他有機會再犯罪 因為葉大少 根本不懂負責任 有爸媽
2012/05/10 13:35|發表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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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5/10 13:57|發表迴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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